一、老人沒了土地確權歸誰?
老人沒了土地確權歸誰的問題有可從以下兩種情況分析:
1.老人無子女
如果老人是孤寡老人,無子女的話,這種情況下,老人去世后,土地由集體回收,歸村集體所有。
2.老人有子女
老人有子女的話,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確權歸誰,主要看土地是老人以何種方式取得以及土地類型來來進行判斷,有些土地可由子女繼承確權,有些則由村集體回收。

二、哪些土地可由子女繼承確權?
(1)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耕地、草地
農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沒有分戶,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確權歸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經和子女分戶,老人去世后戶上沒有其他人了,就屬于“整戶消亡”,則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體進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2)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林地的土地確權都歸其子女。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所以,就算是已經分戶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為繼承人繼續承包林地,可對林地進行土地確權。
(3)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農村還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無論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戶,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然后土地的確權由繼承人進行。若繼承人不愿意繼續承包的,可以將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轉讓費由繼承人分配。
(4)老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屬于村集體所有的,不能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由老人的子女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由繼承的子女進行農村房屋的確權。如果子女是農村戶口,宅基地也可進行確權,如果是城鎮戶口,則在登記備注一欄寫清楚,非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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