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1)借款人已取得企業(營業)法人資格,已辦理營業執照,年檢合格。
(2)貸款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建立了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統一收購、統一征用、統一交易實現對一級土地市場的壟斷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出讓、房地產評估等市場行為相對規范。
(3)借款人的土地收購、儲備、轉讓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項目資金符合國家規定。
(5)貸款擬收購、征用、儲備貸款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利用計劃已基本明確。
(6)人民銀行發放的有效貸款卡已辦理完畢。
(7)貸款原則上抵押,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土地收購、整理和儲備總成本的70%。
(8)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9)項目資本金應達到項目預算總投資的35%以上,并應在銀行貸款到位前投入項目建設。
綜上所述,只要當事人的企業是政府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征地、土地預開發整理的一級土地開發機構,并取得法人資格,就可以作為土地儲備貸款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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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貸款有哪些管理對策?
1、實行有效抵押是防范土地儲備貸款風險的前提。貸款前,通過嚴格評估儲備土地和設定抵押,是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以避免借款人擅自處置儲備土地的空置貸款,從而獲得對貸款管理的主動控制。當然,銀行應注意儲備土地收購的法律合規性,如土地收購是否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土地出讓金是否足額繳納等;土地價值評估結果可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評估機構隨意評估。
2.貸款使用監控是確保土地儲備貸款安全的關鍵。為確保資金貸款用于儲備土地項目,并確保土地的價值、增值和所有權不存在爭議,土地儲備貸款應以封閉方式管理。事實上,一些地方政府經常將土地儲備貸款作為資金從銀行進行城市建設融資的土地抵押,這自然也包括在資金的財政管理中。他們并不真正了解銀行發放土地儲備貸款的目的,銀行應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使他們能夠真正了解土地儲備貸款的性質和用途,決不能放棄對貸款使用的監督;鑒于地方財政應該介入貸款資金的管理,可以采取措施在借款人和財政之間建立一個共同的貸款專用賬戶,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財政資金完全分開,便于直接的財務監控,也可以滿足銀行對信貸資金管理的要求。
3.土地拍賣是資金償還土地儲備貸款的唯一來源。由于土地拍賣變現的不確定性,貸款償還期限不確定。為規避貸款流動性風險,除了在貸款合同中明確合理的貸款期限外,還應在貸款合同分期還款計劃中明確“貸款金額或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在土地拍賣變現后及時償還,不受貸款期限約束”,我們不能等到貸款到期才收回,也不能因為借款人在貸款到期后未能及時歸還而立即處置抵押儲備土地,更不能依靠政府用預算資金償還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最后期限實際上是土地拍賣實現之日,償還貸款的唯一來源資金是實現資金的土地拍賣。
4.理順投資關系,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從目前土地儲備貸款的運作來看,政府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資金土地儲備融資渠道單一,基本上是銀行的貸款投資,增加了銀行的貸款風險,隨著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政府投資行為將不斷受到規范。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確定土地用途和建設計劃,依法審批儲備土地項目,公開招標選擇業主,而不是干預銀行和企業的獨立經營。作為銀行,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土地儲備貸款管理辦法,重點選擇主要資質符合銀行貸款條件、資金充足、信譽良好、管理規范的城市。并降低貸款投入比例。此外,銀行應增強創新意識,改善金融服務。例如,在目前中國地方政府不允許發行公共債券的情況下,銀行可以通過代理集體委托貸款的方式籌集資金土地儲備。一方面可以使參與集體委托貸款的老百姓,關心城市建設,監督政府規范資金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規避一些政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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